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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,您先別,”彭老爺:“得鋒好像并子、侍女或者糧什麼。”
“什麼?”朱老爺問。
“鋒能。”
趙縣尉:“以,得只收買投奔灣些,現,收買個川啊。”
“,您什麼?”朱老爺疑惑問。
“老朱,如果以后再匪收歲糧,川百姓自激鋒?”
彭老爺卻趙縣尉。
“怪得鋒什麼都,滅掉匪,原因為個。”
朱老爺恍然點:“收買干什麼,難謀反嗎?”
“個恐怕只自己才……”
彭老爺突然向趙縣尉:“,您以用個參本?”
封建皇權代,施恩于民皇帝才能事,臣如果麼,就謀反嫌疑。
歷朝歷代都乏因為此事被皇帝砍袋官員。
“得奏朝廷資格嗎?”
趙縣尉瞟兩:“參鋒,恐怕折子連川縣都!再剿匪太皇制永例,誰也能拿樣。”
雖然川霸,但個康卻什麼都算,按照律例,縣尉事只能報縣令,然后由縣令報郡守,再由郡守報川牧,最后再由川牧呈到閣,閣得必,才呈交皇帝。
川縣令沒周師爺挾持,最正頻頻活,掌控衙,種節骨,麼能得罪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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