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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朕記得監督辦理此案……”子音落,卻威嚴:“莫非案件偵辦過程,正公之處?”
姜望:“臣監督辦案,而于案件所得,茲事,敢瞞子,故覲見。雖逾職分,卻拳拳忠君之。”
子:“既然茲事,為何公呈政事堂,卻以私謁?”
此問,姜望神緊!
見面,子就點個案子里職責,著問,鄭商鳴、林邪辦案過程什麼問題,暗著卻問,為此案獨自入宮覲見,否逾矩?
以“茲事,忠君之”答。
子緊接著便問,為什麼公呈政事堂……
已表達滿。
必須誠實,姜望之所以林鬧番,把監林全部送衙監牢,便鬧。
從都巡檢府,避繞、遮掩,直接到皇宮。
誰今陛見子?
事實以私謁子為,達到部分公奏效果。
某種程度,將子架臺。
如果朝野都得,姜望帶著當貴妃遇刺案證據覲見子,麼子也理所應當,個交代。
所以子問,麼直接把證據交政事堂。
既然公,就再公些。
鬧,就鬧得更。
姜青羊板,能承受得起鬧后果嗎?
姜望垂首:“因為臣并無鍵證據,叫諸位夫信,無法公呈。”
饒子向藏緒于,見表,此刻也笑:“以何謁朕?用拳拳忠君之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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