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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許該換種方式問:什麼樣性格,才成為最極端罪犯?
旁印象表觀個性,此成為極端罪犯之概率麼樣?
棟并沒太把握。
浙理系畢業,從警后到公院修,系統研究過犯罪理,對林峰樣性格否成為極端罪犯,依然沒把握。
記得梁過論文里,對犯罪理常規研究方法很屑,用量實證數據批駁所謂犯罪理實用性,從邏輯角度證所謂罪犯理分析純屬概率賭博,沒實用價值。——“犯罪理總拿成功案例理分析厲害,卻全然無誤入歧途典型,社文作品也往往夸犯罪理功能。”棟笑笑,當然,梁永只信數理邏輯,總從數化角度,把信息轉化為數量化條件,完全秉持命題式絕對推理法,任何主觀猜測。
起案子,對于抓兇,兩套截然同破案法。
種假定某兇,再證據證兇,或者排除兇。
另個徹底放棄猜測,純粹從已條件入,用百分百邏輯推算兇。
個方法才最科?
如果從純理論角度,棟相信梁辦法最正確,因為任何主觀猜,直接按已條件,單方向、必然性推理,結果必定正確且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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