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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鴻志建設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建築程施,包含勞務派遣力資源務,其聘用施員均未簽訂勞同,具備法用資質。」
賀總監份報告,表微變,但很恢復鎮定。
「隻能鴻志建設管理規範,能證嘉需承擔連帶責任。」
「嘉作為包方,義務審查分包方用資質。嘉鴻志建設以形式用,仍將程分包,屬于共同侵權。」
「面之,沒證據。」
宋寧抬著賀總監,把舉起。
「段錄音算算證據?」
仲裁庭裡響起方翰宇音。
清清楚楚,字字分。
「……過底結,懂話?」
賀總監表到句話候,裂。
扭旁席方向,彷彿尋方翰宇。
但方翰宇。
錄音播放完畢,宋寧:
「嘉專案副總方翰宇錄音親承諾為陳守結算資,嘉公司事實參與資管理,與陳守之事實管理係。
賀總監反駁,張兩次嘴,最只擠句話:
「錄音法性待商榷。」
宋寧沒理,轉向仲裁員。
于錄音法性,根據最民法院《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》第條,錄音雖未經對方同,但未侵害法權益,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,應當作為法證據使用。
仲裁員點點,記錄。
賀總監話。
裡翻檔案夾,翻好幾遍,始終到能用反駁。
個面讓起老李站勞監察隊掐滅煙樣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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