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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志確殺妻騙保,蘭秀蓮也確自傷。用砸昏林志,但當并沒。
殺👤蘭潔。
尾隨們,到洲島,躲暗處監。
母親傷逃現后,對昏迷男實施殺害,并報復性虐尸。
蘭秀蓮得后,選擇替女兒隱瞞,并承擔切后果。
始終保持緘默,因為害怕錯,被現漏洞。
事到里,與原故事版本已相徑庭。
:「錯事就應該受到懲罰。法律義。」
蘭秀蓮淚斷滾落:「法律用,麼把個渣抓起!律師,應該幫。求求,就讓牢吧,求求……
「孩子還,還把途,應該被拖累……」
到最后,哭喊:「就當什麼都吧!辯護!!啊!再見到!」
7
頂包認罪,妨礙司法公正違法為。
也許,應當堅守法律底線,追求真相,維護公義,向警方揭蘭潔。
但……等于違背與蘭秀蓮之保密協議。沒尊當事愿,沒維護核訴求。
解雇,至到處唱衰。
以后,沒打官司。誰都個話律師。
而且,送個歲女孩牢,并讓到松。
也許……以隱瞞真相,照打,如蘭秀蓮所愿,讓站被告席。
反正,除倆之,沒第真相。
樣,都滿,win- win。
該麼選?
,曾困擾過:當真相與當事利益相悖,作為名律師,該麼?
但,當以 first class honour 畢業,卻拼過世祖,曾經迷茫困惑顯得毫無義。
選麼?沒得選。
能直無望等待,能輩子窩埗。
庭,抓個以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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